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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18:5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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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公布,107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解繳國庫金額3,639萬5,681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1,961萬餘元。 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國庫署今(19)日公布,107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賸餘現金歸屬國庫計24件,金額3,639萬5,681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1,961萬餘元。

國庫署指出,3,639萬5,681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以近五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來看,106年度賸餘現金歸屬國庫金額最高,為2.4億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高達1.7億元。

近五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件數、金額分別如下:103年度33件、金額5,000餘萬元;104年度46件、金額8,000餘萬元;105年度27件、金額5,000餘萬元;106年度44件、金額2.4億元;107年度24件、3,639萬餘元。

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在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繳庫事宜。

此外,107年度賸餘現金歸屬國庫最低金額為300元。

本文章出處自《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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