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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旗津等地區不少住戶早年因不諳法令被畫入新違建,因僅擁有地上權,如今房屋老舊不堪,重蓋不划算,續住危機四伏。圖/讀者提供

高雄有不少亟待都更地區,土地屬國有財產局或港務公司所有,住戶僅擁有地上權。因颱風損壞或開枝散葉等緣故分戶,重新申請門牌被列為「新違建」,無法享土地承購權利,房屋老舊想重建但土地不是自己的,不重蓋又隨時充滿危機,百般無奈。旗津、鼓山等區都不乏這種現象。

旗津區王姓人家原本兄弟合住,40多年前住家因賽洛馬颱風吹毀,兄弟順勢分家,長兄沿用原有門牌號,其他兄弟另外申請門牌獨立門戶,多年後,港務局放領土地,竟只有原門牌號長兄有土地承購權,其他兄弟都被認定是新違建,想購地,要依公告地價,而非放領的一坪幾百元優惠地價。

王姓住戶說,事後獨立門戶兄弟翻找祖譜,申請未分戶前戶籍謄本證實親屬關係,都不被官方接受,只能向港務公司租地續住,如今房舍老舊想翻建,土地不是自己的,不修繕,房子已搖搖欲墜。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楷說,對沒登記產權、承租或違章建築使用權人來說,都更沒有誘因,這些住戶通常是社會弱勢族群,即使參與都更,也分不到房、地,有的參與都更後,連棲身之處都沒有,只能靠政府介入協助。

他說,以機關立場,國產署等單位當然不可能隨便把土地賣掉,但這些僅擁有地上權住戶,確實面臨困境,政府可比照紅毛港遷村模式採取專案處置,處理都市發展過程產生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民瘼 。

 

資料擷取自 聯合報 / 記者王昭月、徐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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