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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指出,2016年後受贈取得房地適用房地合一制,惟受贈時需繳土增稅、契稅,屬於取得房地的必要費用。財政部也認定,未來屋主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受贈房屋時,可將過去所繳契稅、土增稅款項列為費用減免房地合一稅負。

為有效抑制我國短期炒房情況,立院今年上半年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條文,設定自今年71日上路,針對持有不動產兩年內交易情形課徵45%所得稅率、二到五年為35%,五年以上為20%,十年以上則為15%。

另外,過去有民眾刻意高報公告土地現值,將房地交易多數金額集中在土地,房屋價值則較低,等於讓部分房地合一稅基從45%稅率降為10%,也有虛報各項成本費用以抵稅者。因此房地合一2.0也設置防堵機制,針對土增稅部分與推計費用率設定土地漲價總數額、費用率3%(最高30萬元)等上限。

依照我國的稅法規定,不動產移轉不只是買賣,還有贈與、遺產等方式。如果採買賣方式,土增稅率為10%~40%(買賣可適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由賣方負擔,契稅6%則為買方承擔。遺產方式僅課遺產稅,免課土增稅與契稅。

惟近年不少父母規劃贈與子女不動產,父母若單一年度贈與財產超過220萬元需課徵贈與稅10%~20%。而子女在受贈時,還要負擔土增稅20%~40%、契稅6%。

財政部討論後定案,考量到受贈情況時土增稅、契稅為取得房地的必要成本,依房地合一規定屬必要支出費用,因此可列成本抵減房地合一所得,進而減稅。

舉例來說,A2020年贈與1千萬元不動產給獨生女C,減除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後適用10%贈與稅率,A要負擔贈與稅78萬元,C需負擔該筆不動產的土增稅與契稅約50萬元。未來C出售不動產時,房地合一所得可減除該筆50萬元費用,僅就剩下所得計稅。

 

 

資料來源摘自於 工商時報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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