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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針對捷運場站或火車站周邊的增額容積適用範圍擴大到四百或五百公尺,提高都更誘因。圖為捷運環狀線行經地區。(記者賴筱桐攝)

適用400500公尺內 最高可獲得20%增額容積獎勵

新北市政府為了落實都更三箭政策之一的「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推動以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的都市發展策略,針對全市五十六處捷運場站及火車站周邊一五或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建案,只要有提供公益性設施,最高可獲取五十%的增額容積獎勵,從十一月初起再擴大適用範圍至四百或五百公尺內,最高可獲得二十%增額容積,盼加速推動老舊建物的都更。

市府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張琬如指出,在二一九年八月及二年一月,分二階段公告新北市五十六處捷運及火車站周邊地區的增額容積適用範圍,場站方圓一五公尺或三百公尺內的建案基地,面積達到兩千平方公尺以上,只要提供托老、托幼或社會住宅等公益性設施,或設置公共運具停等空間、留設無障礙人行道與開放空間等,可申請二十%至五十%不等的增額容積。

原規定一五○或三百公尺內

張琬如表示,市府檢討都市發展情形,考量各大眾運輸場站的延續性,修法將增額容積適用範圍擴大至各場站周邊地區四百或五百公尺範圍內,也可申請十%至二十%不等的增額容積。

她說,依據各場站所屬的都市計畫,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者,適用範圍擴大到五百公尺,其餘位於舊城區的場站,擴大範圍至四百公尺,以捷運三和國中站為例,原本的增額容積適用範圍是距離場站周邊一五公尺,可擴大適用範圍到四百公尺;新店十四張站原增額容積適用範圍為距離場站三百公尺,可擴大範圍至五百公尺。

建案符合條件並繳納增額容積價金,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性設施,可提出申請,價金計算方式從原本土地公告現值一‧四倍,改由三家估價公司查估評定。

上路至今僅核准五件申請案

增額容積制度上路以來,至今僅核准五件申請案,外界質疑成效不彰。張琬如表示,因為申請增額容積的建案基地面積必須達到兩千平方公尺以上,涉及所有權人的人數較多,整合不易,新制擴大範圍後可望提高老舊建物的重建誘因,有利加速推動都更。

 

資料擷取自 自由時報 賴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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