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最新函釋規定,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之證明書認證有變動,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林泳玲說,民眾在申請相關證明書時,請確認右上角是否有相關核准字樣。另外,為因應疫情及數位發展,民眾也可透過內政部「數位櫃臺」的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既能減少外出、居家防疫,又能方便快速辦理。
林泳玲表示,配偶間常見的繼承節省遺產稅辦理方式,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之間如無特別約定而適用法定財產制時,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先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剩下的部分才列入遺產稅課徵辦理繼承。
不過據內政部4月12日最新的函釋規定,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時,應備「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差額分配價值證明文件」,已修正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發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案件』字樣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林泳玲說,民眾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時,都會到國稅局申請核發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屆時記得一併確認證明書右上角是否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案件」,以免需再次往返國稅局辦理。
林泳玲說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的網站,提供有「線上聲明登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及「MyData查驗當事人身分」等服務。生存之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數位櫃臺」登錄其聲明資訊及表明真意,並經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後,即可併同登記申請案件供登記機關據以審查,無須親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亦無須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另外,民眾自110年8月1日起,可透過內政部「數位櫃臺」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及測量案件,申請人持自然人或工商憑證登入後,得以全程或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方式辦理,其中簡易案件可以全程網路申辦,其餘登記類型,為保障交易安全,仍需委託專業代理人網路申辦,希望藉由線上措施,讓民眾在居家防疫的同時,也能方便申辦。
資料擷取自 聯合報 / 記者李成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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