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3 16:22  文/記者張瀞勻

買屋賣屋應謹慎思考,否則反悔恐怕得付上一大筆違約金。(圖記者張瀞勻攝).jpg

買屋賣屋應謹慎思考,否則反悔恐怕得付上一大筆違約金。(圖/記者張瀞勻攝)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原本熱絡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迅速急凍,部分買方出現反悔買屋的想法,但地政士指出,簽約後反悔不買,恐怕將被賣方收取已付之價金。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據民法第249.250條及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約定,買賣契約書成立後,買方反悔不買,經解除買賣契約後,已經收授的價金由賣方沒收。

 

因此當買方反悔不買時,仲介方通常會希望買方將買賣契約完成,等過戶後再由買方將物件出售,降低傷害,如果已付的價金被賣方沒收買方的價金,將一無所有。

 

事後的再轉售,還有平盤或小賺的可能,通常也是一種戰略的應用,避免買方全盤皆墨的好方法。

 

另外,以賣方而言,依據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延遲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其向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因此當買方反悔不買或延遲付款時,賣方一定要記得利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履行解除契約的催告,否則賣方無法主張沒收買方的價金及將房地產再出售予第三人的權利。

 

另外,提醒賣方的是,遇到買方反悔不買違約時,千萬別見獵心喜,想趁機大賺一筆,曾經有買賣雙方因為互不相讓,各自委託律師興訟,結果部份價金沒收了,房屋跌價了,解除契約後,再次出售,賣得價金加上沒收的簽約金,和原本售價相仿,3年的官司,勞民傷財,白忙一場。

資料來源摘自《自由時報地產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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