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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果有親屬過世留下遺產,首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先繳了遺產稅,假設首位繼承人在五年內相繼過世,則第二個繼承人獲得該筆遺產時,已課稅遺產可享免遺產稅優惠。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果有親屬過世留下遺產,首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先繳了遺產稅,假設首位繼承人在五年內相繼過世,則第二個繼承人獲得該筆遺產時,已課稅遺產可享免遺產稅優惠。

我國遺產稅免稅額度在2009年~2021年為1,200萬元,自2022年起因應物價漲幅提高到1,333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則是在2009年~2021年為220萬元,2022年起提高至244萬元。

依照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如果過世親屬死亡前五年內有繼承遺產且繳納遺產稅,則實際繳稅部分免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時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繼承人負擔。

但官員表示,有些遺產金額低於1,333萬元遺產免稅額,因此首位繼承人可免繳遺產稅,但如果所獲遺產屬於免稅情況,則不屬於遺贈稅法所規定的「實際繳稅」,後一任繼承人拿到該筆遺產時,無法適用遺產稅課稅財產五年內免再課遺產稅規定。

官員舉例,假設一家三代有長者A、中年者B、大學生C,若A2022年過世留下1,300萬元遺產給B,因低於遺產稅免稅額,免課遺產稅。

但如果B也過世,由C繼承遺產,即使B過世時間為五年遺產稅免稅期限內,但因為BA獲得的遺產為免稅,因此仍要列入遺產計稅,由繼承人C報繳。

此外,官員也指出,依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過世者生前兩年贈與財產給配偶或民法繼承人等需列遺產課稅。不過,若親屬或配偶關係在死亡前消滅,像是配偶離婚、姻親關係因親屬離婚而消滅等,該項贈與財產免列入遺產稅範圍。

實務上,近年不少長輩以分年贈與節稅,但官員提醒,依照規定,只要過世者前兩年內有贈與,而且過世時兩人仍為親屬關係,則兩年內贈與額度要列為遺產課稅。

 

資料擷取自 工商時報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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